来源: | 作者:QJW | 发布时间:2009-11-25 16:25 | 点击:加载中次
院字[2009] 78 号
关于加强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紧急通知
学院各系、各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秋季开学以来,我省学校聚集性疫情频发”和把工作重点转到“强化预防措施、严控社区转播”的通知和四川省卫生厅“狠抓重点时期、重点地区(场所)、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的疫情防控、有效防范疫情大面积扩散和聚集性爆发,努力减少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的发生”的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周边几所大学近段时间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的不断增加的实际情况,2009年11月23日上午,学院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针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快速扩散的严峻形式,为保障全院教职员工健康和安全,确保学院生活、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从2009年11月23日起,学院实行全封闭管理。
二、从2009年11月23日起,学院取消一切大型室内活动,学生活动中心三楼关闭。
三、师生员工进入校门,必须听从体温测试人员指挥,进行体温测试和车辆消毒处理;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学校。
四、教师若体温超过37.5℃,要立即告知所在系领导和秘书进行调课,同时立即到正规医院就诊,体温正常后凭医院证明方可上课。
五、各系必须严格控制学生外出,非必须不得批准,且学生外出必须按已有程序审批和办理手续。
六、毕业班学生外出实习或参加招聘会,除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出手续外,各系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学院应急办审批外出实习或参加招聘会学生信息。
七、从即日起全院师生员工应到校医务室购买至少连服3天的板蓝根和抗病毒冲剂预防中药进行预防性服用,全院师生员工,均应注意防寒保暖,预防感冒。
八、各系、各单位必须坚持一日三次,即:早、中、晚进行体温测试,并认真做好记录按时上报,重点发热患者随即上报;体温测试记录每周上交到行政楼后勤资产管理处王烈章处长办公室(110室)统一保管。
九、发现体温超过37.5℃的,必须立即到学院医务室诊治,同时上报学院应急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必须安排政治辅导员在学院医务室值班。
十、各单位、各学生公寓、教师公寓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各教室必须保证空气流通。
十一、后勤部门做好公共区域、教室、宿舍的消毒工作,并做好登记。
十二、院办、后勤、团委、学生工作处等部门要加强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宣传工作。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