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作者:后勤资产管理处 | 发布时间:2010-01-11 17:18 | 点击:加载中次
院后字[2010]02号
关于大学生医疗保险报销的
通 知
各系、各相关部门:
根据郫县医保局“关于大学生医疗保险报销2009年度住院费用的通知”精神,请各系、学生工作处做好学生的通知工作。
2009年9月1日---12月31日,大学生在县内各社保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在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窗口结算,在郫县以外社保定点医疗机构产生住院费用交由团结镇卫生院代为报销;请同学们将出院证明、药品清单、发票的复印件和原件,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于2010年1月20日前交团结卫生院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办公室。
2010年1月1日以后的费用,按照市局全域结算的安排,在全市内各定点医院住院出院时结算报销。
由于正式医保卡还未制作完毕,请需要报销的同学到学院后勤事务科办公室领取临时医保卡。
门诊费用按照首诊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学生在学院医务室就诊时结算报销。
团结卫生院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办公室地址:团结卫生院二楼; 联系人:张瑜;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学院后勤事务科办公室地址:行政楼107; 联系人:杨超
特此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大学生 医疗保险 报销 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办公室 2010年1月11日印